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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1-05-06   信息来源:   收藏  
白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掀起“醉驾入刑”宣传高潮

  “刑法修正案(八)于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最大限度的从源头预防和制止“酒驾”行为,提高辖区居民对新法规的知晓率,白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纷纷开展各种“醉驾入刑”、“拒绝酒后驾驶”宣传活动,以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江源大队车管所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禁止“酒驾”宣传活动。一是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大力宣传“醉驾入刑”新规定。车管所组织警力深入客运公司、摩托车行、企业、农村等地,在开展上门服务,下乡办证,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中,对刑法修正案关于“醉驾入刑”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广大驾驶员,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员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形成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在思想上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源头宣传。车管所民警深入辖区驾驶学校为学员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纳入重点教育科目,并结合科目一考试,开展驾校学员科目一考前拒绝酒后驾驶签名活动,以实际行动使酒驾危害性宣传入心入脑。三是结合车管大厅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车管所在服务大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字幕及不间断的播放事故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布、宣传“醉驾入刑”新法规,用典型案例宣传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四是搭建互联网平台,扩大宣传影响力。

  抚松大队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狠抓各项宣传措施的落实。一是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拓宽宣传渠道。大队组织警力进入机关部门、单位、企业、客运、街道、社区、学校、农村等地,结合当前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广泛宣传“醉驾、飙车入刑”新规等相关法律知识;二是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酒驾宣传活动。大队在辖区主干道、餐饮企业集中路段、区域设立严禁酒后驾驶固定式提示牌或横幅标语;通过执勤执法、开展宣传活动以及媒体播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致广大驾驶员的一封信;在餐饮、娱乐场所广泛张贴交通安全宣传画、发放温馨提示卡等,鼓励餐饮行业开展劝诫酒后驾车活动。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大队依托当地广播电视台、新闻、报社、网络专栏等媒体打造“地毯式”宣传,公开关于酒驾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扩大城乡群众社会知晓面,做到家喻户晓。大队定期向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素材,邀请媒体记者及交通安全志愿者随警作战,争取媒体关注,通过专题访谈、直播报道、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临江大队落实三级工作责任,将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形成全警齐动、立体交叉的宣传模式。一是民警抓点,重点加强偏远村庄宣传。把偏远村庄作为宣传重点,将全市各个村庄根据所属辖区落实到具体民警,民警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攻坚战期间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把各村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内容更换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辖区民警通过提前预约组织村两委会、有交通安全方面疑难问题的群众及其他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通报近期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并针对该村从事交通运输业户较多的实际,为村民放映了交通安全宣传专题光盘。二是中队抓线,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宣传。各中队的主要领导加强对辖区省道公路及城市主要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对省道沿线村庄的宣传;二是组织开展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大队抓面,重点加强全市范围宣传。大队以秩序中队宣传民警为主,重点抓辖区交通安全宣传的整体工作,一是组织联系新闻媒体加强社会面宣传;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是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市区大队结合“酒驾”宣传活动组织全体民警开展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提前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分析当前市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确定此次统一行动的整治地点和整治方式,并对相关设备的配备、安全防护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队分别在三江路口、百货岗路口、车城路口、通江岗路口布置警力,所有参战干警认真负责、注重配合,重点对公车、私家车进行逐台检查,利用先进的测酒仪对嫌疑人进行检测,同时向驾驶人宣传酒驾危害及后果,通过整治行动有效震慑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营造了市区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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