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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民警查驾驶人违法遭遇家属“组团”抗法2名违法人员...2018-07-19

 
  原标题:民警查驾驶人违法遭遇家属“组团”抗法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合隆中队的民警遭遇违法者丁某家属的“组团”围攻,目前涉嫌多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丁某将被处以罚款2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丁某父亲与丁某舅舅因涉嫌妨碍公务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执法遭违法者家属阻挠
  7月11日上午10点1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合隆中队孙警官带领协警3人,在合隆镇和西路巡逻时,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将其截停。
  民警查询发现,驾驶员丁某的准驾车型为C1,但他现在驾驶的是摩托车,属...

索酬2000元未果怒摔捡来手机引发网上热议关于拾物...2018-07-09

 
  据媒体报道,6月19日,在浙江宁波,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妇女后,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为表达谢意,小徐送上了一筐杨梅,但说最多给500元酬谢费,对方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小徐报警。见小徐报警,中年妇女气愤之下,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被摔碎。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中年妇女备受舆论道德谴责。
  无独有偶。今年1月,一个“丢狗半月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关注。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关于拾金不昧及拾物索酬的道德、法律问题,讨论不断深入。拾得遗失物该不该还?拾得人是否能够索取...

通过健康讲座赠送礼品、旅游等名义骗取老年人,是...2018-06-28

 
  原标题:民事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入罪 ——河南武陟法院判决夏迎滨、夏海滨等诈骗案
  【裁判要旨】民事欺诈行为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应立足于被告人角度兼顾保护被害人利益。
  【案情】2016年5月15日至7月20日,被告人夏迎滨、夏海滨等人窜至河南洛阳市、焦作市、平顶山市等地,租用酒楼,以家纺产品展销会的名义,通过免费赠送礼品为由聚拢老年人群参加,夏迎滨、夏海滨在此过程中负责购买礼品、租赁场地并安排其他被告人夏宾宾、冯明亮、刘福毅等人进行发传单、发送礼品、维持现场秩序、看车等工...

你打我,我还手,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2018-06-22

 
  两个发传单的“小哥哥”为了争抢发传单的最佳位置,竟然玩起了全武行,被带回了派出所。很多老铁会问,这不是每天几十个警里,非常普通的一个警吗,有啥好说的?今天想说这事,就是源于其中一位“小哥哥乙”在派出所质问:“他打了我,我凭什么不能还手,我是正当防卫。”
  现在给大家说说简单的事情经过和案件证据:两人发传单争抢最佳“传单位置”的事不必赘述,后双方发生争执,从监控中看,“小哥哥甲”先动手打了“小哥哥乙”,连打了三四拳,看似很嚣张,“小哥哥乙”开始只是后退,后来被打了三四拳后,也冲上去回击“小哥哥甲”,然后两人如拳击比赛般,相互击打对方面部...

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法律咋定性?2018-06-15

 
  开车把人撞倒后,将被害人拉上车,在送医的4个多小时途中,既没有给被害人包扎,也没打求救电话,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已死,便遗尸在医院。是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
  日前,《法制日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两年三审,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被告人王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害人在送医途中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23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王冲驾驶“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到307国道与盐池县花马池镇新农路交会的“T”型路口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被害人季某驾驶的“斯波兹曼”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

防人之心不可无,当心“身边人”2018-06-08

 
  在生活中,有的人因一己私欲蒙蔽了双眼,利用自己的朋友、亲人,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熟人作案,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该怀疑吗???不怀疑吗???小编来带你们看一下,下面几个例子......
  好友之间
  2018年2月21日,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犯罪嫌疑人姚某在家无聊,便去找朋友赵某玩。两人玩到一半,姚某称手机没电,所以借赵某手机打电话,看到朋友手机是苹果6splus后,姚某贼心肆起,趁赵某熟睡之时,姚某将他的手机拿走。赵某发现后心里很着急,用其他手机与姚某联系,但姚某未接并直接开启飞行模式。赵某心里很慌张,客户资料全在手机里,又用QQ与姚某联系,姚某未理睬,...

参加一次收取“保护费”是否构成犯罪2018-06-04

 
  【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16岁,无业。2011年4月,吴某、谢某、孙某、王某等人经预谋在长春市高新区恒大绿洲工地收取保护费,预谋让小摊贩每天交40元,按月交900元,几人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先后多次强行收取保护费共人民币2660元,导致部分小商贩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所得赃款被吴某等人吃喝挥霍掉。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吴某等人抓获,经讯问发现该案中王某只参加过一次收取保护费。
  【案情点评】
  犯罪嫌疑人王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只去过一次,情节轻微,又系未成年犯罪,在处理上应当予以从轻,可...

无故打人真不该 依法处理后悔迟2018-05-28

 
  一、 简要案情
  2016年8月9日17时许,白山市浑江区居民马震、谢添洋在青山湖山洞外的下坡凉亭附近无事生非持刀将张珈铭、魏永琪二人砍伤,2016年11月22日,经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珈铭、魏永琪的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江北分局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谢添洋、马震先后归案,此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 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添洋、马震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

醉酒伤情悔不该2017-11-23

 
  一、简要案情
  2017年9月24日晚20许,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接到报案称:在辖区某串店内有人打架,民警到达现场后,经了解,系刘某一方与张某一方因结账一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民警依法将双方当事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二、案件办理过程
  本案虽然及时处理,但在案件处理的过程却不是一帆风顺,出警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因考虑到双方处于醉酒状态,让双方先回家休息,第二天来到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结果,等到第二天民警对其询问的时候,发现每个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无法吻合,民警通过询问证人,才客观将当时现场发生的案件经过还原。该...

婚外生情引争执 故意杀人懊悔迟2017-09-06

 
  白山市浑江区已婚居民李某多年以前,在浑江区某娱乐场所结识了已婚女子王某。经过连续几年的相处,王某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和依赖,并最终发展为情人关系。16日晚间,李某再次留宿于王某位于东兴分局辖区的出租房屋内。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逼迫李某离婚并为其购买金首饰过程中,两人相互发生争吵并进行厮打。不堪压力的李某用双手紧掐王某颈部至其死亡后,又连夜将王某抛尸于郊外的湖水中。
  在法律的威慑下,懊悔不已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为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理,最终选择了在妻子韩某的陪同下到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故意杀害情人王某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