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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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04-01   信息来源:   收藏  
江源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江源区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职雇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文职雇员30名(其中男22人、女8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年龄在20周岁(1993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35周岁1978年4月1日之后出生)之间,且具有本区城镇户口或农村户;

  (三)学历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公安所需专业技术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并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文职人员性质 

  区公安局新招录的文职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合同制管理,三年一签订合同。

  五、招聘程序 

  招聘文职雇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 2013年4月7日。 

  (二)报名地点:江源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电话:0439-3814019。

  (三)报名方法

  招录人员报名时须持考生报名表(附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包括复印件)、户口本(包括复印件)、毕业证书(包括复印件)、5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人选,若所确定的政审对象不合格,在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招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七、雇用方法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雇用人选,新招录的文职雇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雇用。

 附:《白山市江源区文职报名表》(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

   2013年4月1日

 
 
  附件:  
  白山市江源区文职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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