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市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收钱敛财;
2.严禁以“谢师宴”“答谢宴”等各种改头换面的方式变相操办子女升学宴;
3.严禁通过提前、延后、晚间宴请,化整为零小范围设宴,转移操办场所等隐蔽方式操办升学宴;
4.严禁参加除近亲属之外的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活动;
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或监督对象礼金、礼品和各种名目的赞助;
6.严禁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入学及亲属入学,用公款报销送子女或亲属入学的旅差费用;
7.严禁以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变相收送礼金。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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