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正义的考试环境,白山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旅馆业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为高考作弊提供条件或发现住宿人员有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对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人员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439-3595915
白山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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