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为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在实施交通管制期间,现就进一步强化人员车辆流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从3月16日0时起,除以下5类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他人员车辆禁止通行。原则上人员、车辆禁止出市、跨县(市、区)流动,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开展分类管控,精准管控。违反管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拒不配合、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重点企业工作人员和车辆出示《通行证》(加盖分管部门和企业公章)即可通行;
2.商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和车辆出示《通行证》(加盖分管部门和企业公章)即可通行;
3.超市、便利店工作人员和车辆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即可通行;
4.参与疫情防控的公务用车,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应急车辆通行证》即可通行。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持《白山市疫情防控工作证》或《应急车辆通行证》即可通行;
5.公安、医护等特种车辆持警官证或工作证即可通行。
特殊情况下,人员、车辆确需出行流动的,由其本人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在执勤站点向执勤人员提出申请,由执勤人员请示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可通行。
附件:1、2类车辆通行证样式(自行下载打印)
白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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