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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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信息来源:平安白山   收藏  
白山市关于规范防疫检查工作的通告(第250号)

  为系统规范白山市在新冠疫情防控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出入城车辆及人员核查工作,坚决遏制新冠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确有流动必要的车辆、人员通行效率,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设立的新冠疫情防疫检查站。

  二、出城车辆及人员

  (一)运输物资车辆

  1、有通行证的:各类生产、生活、医疗物资运输车辆及人员出城,须持健康绿码,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

  2、域外车辆无通行证的:须持健康绿码、行程卡正常,登记后可通行。

  (二)其他车辆及人员

  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交通管制期间保障人员车辆流动的通告(第249号)》规定的5类车辆及人员,具备相关证件、手续可以放行。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城的,由本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直属分局、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社区及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持《通行证》放行。

  三、入城车辆及人员

  (一)运输物资车辆

  1、有通行证的:持健康绿码,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市域外车辆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2、无通行证的:须提前与接货单位沟通,由接货单位协调社区(村)出具相关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经防疫检查站工作人员核实、确认、登记后,并出示健康绿码、查验行程卡,即可通行(市域外车辆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二)其他车辆人员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交通管制期间保障人员车辆流动的通告(第249号)》规定的5类车辆、人员,持《通行证》即可放行。

  四、《通行证》受理及来往频繁车辆的管理

  (一)白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各级交运部门受理《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申请。

  (二)白山市商务局统筹各级商务管理部门受理商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白山市疫情防控通行证》申请。

  (三)白山市公安局统筹各级公安机关受理辖区居民登记出行申请,经居民所在社区、单位审批同意后,核发《通行证》。

  (四)对于每日来往频繁的车辆及人员,经首次在防疫检查站登记核查后,无需多次登记,即可通行。

  五、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张连强:17887198456

  市交通运输局鞠晓波:13904497087

  市商务局邓吉昌:18843988111

 

                                                                     白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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