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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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信息来源:平安白山   收藏  
白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防疫、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暂停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落实暂停营业措施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

  二、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白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或次密切接触者等,不主动报备、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等,不配合检疫排查、隔离管控、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

  三、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写字楼、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体温监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轨迹核查、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控、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违反疫情防控禁令在棋牌室等场所进行聚集活动的。

  四、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特别是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场所)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提醒社会群众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白山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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