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
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及主动上交枪爆
物品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三)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奖励。
(四)破获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炮弹、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五)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六)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主动上交枪爆物品
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非本人持有且主动上交的,讲明政策,不追责,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主动上交军用枪支、制式猎枪、制式气枪、小口径枪或正规厂家生产的各类枪支,视情每支奖励500元至1500元;主动上交自制土炮(土枪)、自制气枪、各类手枪型气枪, 视情每支奖励300元至1000元;主动上交各类自制火枪, 视情每支奖励100元至500元;主动上交其它枪爆物品, 视情奖励50元至500元。
三、法律责任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三条之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1、电话举报: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2、信件举报:群众可通过邮寄信件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白山市公安局通信地址为: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276号,收信人:白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3、网络通信举报:群众可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平台、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4、当面举报:群众可直接到白山市公安局及下辖各县(市、区)公安局、直属分局进行当面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公安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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