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无证驾驶、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酒驾、醉驾、毒驾、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危爆物品领域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制售伪劣燃气“灶管阀”、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法倒卖汽油、柴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439-3595800
(二)邮件举报:aqsc1230207@163.com
欢迎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白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白山市公安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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