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交通网络布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白临(白山—临江)、松长(抚松—长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正在建设中,该项目是惠及全市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对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社会繁荣意义深远。但近期,部分群众实施阻碍施工行为,严重干扰工程进度,破坏社会秩序。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实施下列违法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在施工现场及周边聚众闹事、围堵出入口、阻碍施工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的;
(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殴打等干扰正常施工活动的;
(三)故意损毁、破坏施工设备、建筑材料、临时设施及测量标志等行为的;
(四)非法阻断施工物资运输通道的;
(五)散布谣言、恶意煽动、组织、串联他人参与阻碍施工活动的;
(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高速公路建设费用的;
(七)采取暴力、威胁、纠缠、谩骂、拉扯、拒绝配合执法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八)其他影响高速公路建设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责任及处理措施
对实施上述阻碍高速公路建设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要求与倡议
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合理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阻碍施工违法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特此通告。
白山市公安局
2025年7月3日
(责任编辑:)
初审:王文君 复审:李文燕 终审:谭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