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
为维护低空领域安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民航局相关监管要求,现就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使用及实名登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名登记强制要求
登记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为个人的,由个人申请登记;所有者为企业、单位的,由单位统一申请登记。
登记平台:需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完成登记,如实填写所有者姓名/企业名称、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品牌、型号、产品序列号、重量等信息。
登记时效:新购置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需在激活使用前完成登记;已购置未登记的,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登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如所有者变更、无人驾驶航空器改装)的,需在变更后7日内更新登记信息。
标识粘贴:完成登记后,需将系统生成的登记标志打印并粘贴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明显位置(如机臂、机身侧面),确保飞行时可清晰识别,未粘贴登记标志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飞行。
二、安全使用禁止性规定
禁飞区域严禁飞行:绝对禁飞区包括机场净空区(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端外20公里范围内)、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驻地、军事设施、核设施、易燃易爆场所、重要通信枢纽、人群密集的大型活动现场(如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飞行前需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并确认飞行区域是否为禁飞/限飞区,严禁违规闯入。
禁飞时段严禁飞行: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雷电、大雾)条件下,不得飞行;重大活动期间(如重要会议、庆典活动),按属地公安机关通知暂停飞行。
飞行行为严格规范:飞行高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不得在飞行中抛投物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偷拍、窃听、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活动。
三、法律责任提示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咨询与举报渠道
登记咨询:如遇实名登记操作问题,可到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具体查看《实名登记子系统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违规举报:发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未登记飞行或涉嫌违法使用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提交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核查处置。请广大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白山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初审:孙浩 复审:李文燕 终审:仇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