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61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白山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二、管制空域
根据国家规定和白山市实际情况,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
(一)国界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其保护区域周界、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四)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六)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管制空域飞行申请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申请。拟在管制空域飞行的,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搜索并登陆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申请流程和填报内容按照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提示及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适飞空域
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设定的适飞空域执行。
五、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者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违反本《暂行条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本《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实名登记与信息采集
白山市全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营主体及个人持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平台需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完成实名登记注册(实名登记注册为法定强制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逾期没有完成信息采集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凡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信息采集的一律按照《暂行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一)实名登记与信息采集对象。除用于执行军事、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外,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持有的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均须进行实名登记与信息采集。
(二)实名登记与信息采集流程。
1、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官网:https://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完成登记注册。并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易损伤位置,保持清晰可辨、便于查验。
2、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要求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本机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购买凭证原件、投保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实名登记信息打印件(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字并按捺手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原件(单位使用需要提供飞手身份单位证明介绍信、飞手身份证原件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到属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信息采集。
(四)实名登记与信息采集时间。现已购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实名登记与信息采集;新购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购买后、首次飞行前完成实名登记和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完成信息采集。
请全市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人及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
请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义务,发现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乱飞”现象,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无人机登记备案工作联系人:
浑江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薛俊良
联系电话:15944993111
江源区公安局:
联系人:张一帆
联系电话:13894736676
临江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 伟
联系电话:15714395258
抚松县公安局:
联系人:马晓磊
联系电话:18543908355
靖宇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 达
联系电话:18043907097
长白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付航
联系电话:17804391080
白山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
初审:孙浩 复审:李文燕 终审:仇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