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联合要求,严格执行《电动三轮车安全要求》、《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最新标准,响应国家对三轮、四轮电动车“分类管理、合规准入、淘汰非标”的统一政策导向,最大限度遏制非标、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无序通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经研究决定开展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非标、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为重点,着力整治其违法上路、事故高发、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杜绝非标、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有效压降由此类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整治区域
白山市浑江区。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上路车辆:非标、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
(二)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非标、无牌、无证、报废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或电动四轮车上路及违法载人、违法超员、违法停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随意穿插抢行、不按规定靠右侧(或辅道)行驶、越线行驶、违法掉头、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教育发动阶段(即日-2026年3月31日)。
1、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开展广泛的宣传引导和路面劝导。
2、按照“应登尽登”“应考尽考”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限于2026年3月31日前到白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与驾驶人大队业务窗口注册登记并根据驾驶车辆类型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1日-12月31日)。
1、限定行驶条件。2026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道路、国省公路行驶的非标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或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经交管部门登记审核、办理保险编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规定区域上路行驶。
2、强化路面查处。依法查处驾驶非标、无牌、无证、报废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或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超员、违法停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随意穿插抢行、不按规定靠右侧(或辅道)行驶、越线行驶、违法掉头、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7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1、2027年1月1日起,在城市道路、国省公路行驶的非标、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车辆由车主自行淘汰处置。拒不淘汰处置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2、2029年1月1日开始,在农村公路行驶的非标、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非标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车辆由车主自行淘汰处置。拒不淘汰处置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五、查处方式
(一)初次违法的,现场给予口头警告,学习本《通告》内容,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对其中没有号牌和驾驶证的,责令其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考证和保险编码后方可放行。再次违法的,给予警告处罚,指定其带车接受学习教育(3天),期满后方可放行。第三次违法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以上情形,均不包括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企业和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滋事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
浑江区大队
2025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
初审:孙浩 复审:李文燕 终审:仇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