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
1.在卤制品及肉糜制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工业色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麻辣烫、卤制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庆大霉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调味品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水发产品中非法添加工业火碱、甲醛的违法犯罪行为;
5.在海鲜中非法添加恩诺沙星、地西泮、呋喃类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使用“地沟油”“复炸油”制作炸鸡、汉堡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
1.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兽药、重金属和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制售假劣产品违法犯罪
1.经营烧烤、米线、麻辣烫及肉干制品中用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保健品会销场所销售用牛奶或牛奶替代物冒充的驼奶、牦牛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养殖屠宰环节违法犯罪
1.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5.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四、问题线索受理联系方式
1.白山市公安局受理电话:110
电子邮箱:bshzzd@sina.com
邮寄地址:白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浑江区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四楼)
2.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12315
电子邮箱:bssab2025@163.com
邮寄地址: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3.白山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439-3212908
电子邮箱:bsmyjcyk@163.com
邮寄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新华路89号
五、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白山市公安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
初审:孙浩 复审:李文燕 终审:仇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