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妇女报》的报道,“婚内出轨”居2016年离婚原因的首位,占比高达53.33%;而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有83.58%的人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那么在婚内约定“在离婚时过错一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先来看一则案例((2016)京02民终3879号)
杨某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1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2003年1月30日,生下一女。期间杨某曾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写下保证书“我今犯了件不可绕数(饶恕)的错物(误),和赵XX夜里在一起,……,以后不在和他连续(联系),刘XX和李XX以(也)不在(再)有认和(任何)关系。以后我如犯类似的事情,家里的财产我一点不要净身出门,终生不在(再)犯”,随后在离婚中,对财产的分割发生争议。
一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胡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义务,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酌情对杨某予以少分。判决小型轿车归胡某所有,胡某给予杨某折价款五千元,杨某配合胡某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杨某、胡某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胡某给予杨某折价款六万元。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车辆折价款和银行存款的分割,杨某虽写有保证书,该保证书含有内容为“如有再犯即净身出户”,但法院在处理类似情形的案件中,如当事人一方对此不予认可,法院亦不会轻易照此处理,因为作此保证多是由于婚外情暴露后的无奈之举,并非其内心真实的意愿。尽管如此,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加之在本案中,杨某在作出保证书后,胡某无充分证据证明杨某有再度出轨的行为,故胡某以保证书中杨某作出过承诺,上诉不同意给付杨某车辆折价款并分割存款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了净身出户协议无效的情形
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忠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必须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离婚时,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一切判决将交由法院宣判。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比如说,协议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
这样的协议内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联系”就不合理,有强烈的主观性。其次,签订借条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条(借贷关系并不真实存在)不是在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若协议本身只是对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约束,另一人则不在此协议的约束范围内。比如,夫妻双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归不能私自外出游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约会,违反就要交“罚金”;而另一人则完全随心所欲。这样的协议内容太过于严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财产分割方式已经严重导致受约束方生活困难。那么这样的协议执行无效,存在一种欺压的状态。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即财产分割并非协议签订的本意。比如,在一次争吵过后,为维护和睦,李某向王小姐签下一份协议,称婚后一切财产都无条件给予我的妻子王某,不管以后为什么事情离婚,赵某都净身出户,财产自动转为妻子王某名下,以此协议证明。这样的忠诚协议在后来就没有被支持,因为出具承诺书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和睦,为了稳定关系,而不是为了对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其有关财产的承诺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故此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忠诚协议一般是在婚前签订,用于约定婚后两者的义务,合理约束双方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签就不结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签订协议的目的,那么此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在5种情形下,净身出户协议无效。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即协议内容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财产的分配也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里。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协议并非自愿签订,那协议本身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责任编辑: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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