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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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5-27   信息来源:中原盾   收藏  
一耳光换4年牢!女乘客因1元车费掌掴公交车司机,今天判了!

 

 

【案件经过】

 2018年底,海南海口发生一起“乘车女子掌掴公交司机”事件原因竟是因质疑车费贵了1元!随后该乘客陈某荣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逮捕。今天(59)该案一审宣判陈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201812271230分许,被告人陈某荣在海口市港澳开发区登上了车牌为琼A0XX7X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明。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符某明提醒陈某荣下车,陈某荣没有理会。约1350分许,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时,陈某荣来到驾驶座旁边质问符某明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明要求陈某荣把国旗捡起来,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朝符某明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之后报警将陈某荣抓获。                                      

许多网友表示,这个处理结果引起热议,近年来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20181028日重庆公交车一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驾驶员和驾驶员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

 

【指导意见】

 2019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这次从严惩处确实大快人心,就是要让任性妄为者真正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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