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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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信息来源:平安白山   收藏  
解读《民法典》:见义勇为,再也不用担心被讹了!

  近年来,面对陷入危难的陌生人,“扶不扶”“救不救”成了社会的一个痛点,好人在“出手”之前会经受“灵魂拷问”。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不仅是道德考量,还要纠结救人之后会不会被讹。于是,“见义勇为”这个问题也屡次引发热议。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新增了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今天的《解读民法典》我们一起来了解。

  为了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还对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进行补偿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表示,《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见义勇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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