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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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信息来源:机动治安支队   收藏  
文明城市创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五)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饲养宠物行为在给人们带来“养犬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养犬安全”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犬只致损引发的矛盾纠纷,成为应有之义。

  “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等都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但是一些案例既反映出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也反映出其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缺乏养犬文明的现实情况。”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五)

  犬只致损需担责,法庭调解促和谐——张某诉包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张某骑摩托车从包某家门前公路路过,被包某饲养的两只犬追扑导致摔伤。张某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检查,张某摔伤致骨折。张某要求包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包某称没有证据证明该两只犬系自己所有,不同意赔偿。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包某赔偿损失36000元。

  【裁判结果】

  开庭当日,审理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有关单位等旁听庭审。经开庭审理,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包某也认可该两只犬系其所有和饲养。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法院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处理开展调解工作。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协助参与了调解工作。经劝导和沟通,包某愿意赔偿张某5000元,张某表示接受。当事人双方当日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包某饲养的犬只追扑张某导致张某摔伤,包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及时便捷地实现张某的权益,法院在分清责任是非的基础上加强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有关单位积极作用,一方面向当事人讲明道理,帮助其认识依法规范养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合理承担损失。通过认真深入地调解,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养犬有责,养犬也需负责,对法院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人大代表表示将高度重视养犬法治建设,通过积极履行代表职能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关单位表示将发挥职能作用,采用法制办法解决犬只活动和管理问题。案件的最终处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初审:李文燕    复审:谭晓东    终审:杨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