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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信息来源:平安江源   收藏  
谎报警情,后果真的很严重!

  110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然而有些人却虚报警情,恶意拨打110,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警力资源。对于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近日,江源区公安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疑似谎报警情的重复警情。2025年5月至今,江源区居民赵某饮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共计14次,报警内容均称“自己被人殴打,需要救助”。情指中心通过研判报警记录,发现该号码存在大量虚假报警并每次报警人姓名均不同,后通过核实确定该人真实身份信息,指令属地派出所展开调查。

  11月3日上午,民警将赵某抓获。经询问,赵某承认其因心情不好长期饮酒,为“找刺激”而多次谎报警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险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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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孙浩    复审:李文燕    终审:仇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