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农村食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非法收集泔水、地沟油等物质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十一)涉农村无证生产、超范围经营食品,或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十二)涉农村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品牌的食品;
(十三)涉农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调味品、酒类、乳制品等;
(十四)其他危害农村地区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一)白山市公安局
受理电话:110
(二)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12315
(三)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439-3212908
五、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白山市公安局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初审:王文君 复审:李文燕 终审:谭晓东